离退休职工经常性比赛活动奖励办法
为鼓励大家参与扑克、麻将、乒乓球、台球、象棋等经常性比赛活动的积极性,使比赛活动奖励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人数:比赛活动一般设一等奖1名(组)、二等奖2名(组);三等奖的确定根据参赛人数多少来定,参赛人数30名以内的,设三等奖6名(组),参赛人数超过30人(组)的,每增加5人(组),增加1名(组)三等奖名额。
二、奖励标准:每人奖品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采购,参与奖15元/人、三等奖20元/人、二等奖25元/人、一等奖30元/人,具体奖品名称、种类等由各队队长和活动项目联络员商议后,报处领导研究确定。
三、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由处长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处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