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深入落实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工作相关要求,做实做细离退休教职工暖心服务,健全学校离退休人员分层分类关爱帮扶体系,补齐特殊老年群体兜底保障短板,精准帮扶我校身患重病、失能独居、遭遇意外变故等生活陷入困境的离退休教职工,切实解决老同志急难愁盼问题,传递学校关怀温暖,结合离退休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指导原则
1.以人为本,精准帮扶:聚焦老同志实际生活困难,摸排真实需求,杜绝普惠式帮扶,做到一户一档、精准施策、按需救助。
2.公开公平,规范透明: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审批全流程,救助标准、救助名单2.全程公开,主动接受全校离退休教职工监督。
3.救急济难,长效关怀:坚持临时应急救助与常态化走访关怀相结合,既解决突发大额支出、意外变故等紧急困难,也做好长期失能、独居高龄老同志日常兜底关爱。
4.政策衔接,统筹联动:衔接学校工会爱心互助金、校内慰问补助、民政养老帮扶等各类帮扶政策,避免重复救助、遗漏救助,实现帮扶资源高效统筹。
第三条 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山东科技大学全体离休干部、退休教职工(含事业编制退休人员、校内退休合同制人员),重点覆盖高龄独居、失能半失能、大病重病、家庭突发变故、无子女赡养等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 帮扶救助认定情形
第四条 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情形
离退休人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可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救助:
1.重大疾病医疗困难:本人罹患恶性肿瘤、心脑血管重症、尿毒症、重度慢性病等重大疾病,医保报销后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数额较大,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
2.家庭突发意外变故:本人或共同生活直系亲属遭遇火灾、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意外,造成家庭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家庭经济压力剧增;
3.直系亲属重大变故:离退休人员丧偶、唯一赡养/抚养人突发重病或离世,导致日常生活无人照料、家庭收入断崖式下降;
4.其他突发困难:因不可预见客观因素,导致家庭生活短期内陷入特殊困境,经核实确有帮扶必要的情形。
第五条 常态化重点关爱帮扶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人员,纳入离退休处重点关爱台账,享受常态化结对帮扶、定期上门走访、免费健康关怀、优先救助等长效服务,无需每年重复申请:
1.年龄85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空巢离退休老同志;
2.经专业机构评定为失能、半失能,长期卧床、生活无法自理,无专人照料的老同志;
3.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行动永久不便,日常起居存在严重困难的离退休人员;
4.特困遗属、无子女赡养、家庭人均收入远低于校内困难帮扶标准的孤寡离退休人员。
第六条 不予帮扶情形
1.家庭经济条件良好,因个人非理性消费、非必要高额支出导致的经济困难;
2.未如实填报家庭情况、隐瞒收入及医疗报销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3.同一困难事由,已享受学校工会爱心互助金、专项医疗补助等同类帮扶,且补助标准已足额覆盖困难支出;
4.存在违法违纪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第三章 帮扶救助标准
第七条 一次性临时救助标准
结合困难程度、个人自付医疗金额、家庭实际收支情况,分一般困难、较重困难、重大困难三档核定救助金额,经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研究后发放,年度内同一事由仅限救助一次。
第八条 常态化关爱帮扶内容
1.实行一对一工作人员结对包保:每月至少1次上门走访或电话慰问,实时掌握身体状况、生活诉求;
2.节日慰问倾斜:春节、重阳节、生日等固定慰问节点,额外增加暖心物资与人文关怀服务;
3.便民代办服务:免费协助办理医保报销、养老资格认证、抚恤金申领、线上业务办理等代办服务;
4.健康专属服务:优先参与学校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免费健康义诊、慢病科普上门宣讲活动。
第四章 申请、审核及审批流程
第九条 申请方式
1.个人自主申请:符合条件人员(或委托家属、离退休党支部书记)填写《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救助申请表》,同步提交身份证、医疗结算单据、残疾证明、意外事故证明等佐证材料;
2.主动摸排申请:工作人员日常走访、支部摸排发现隐性困难老同志,可启动被动帮扶流程,协助无自理能力老同志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第十条 四级审核流程
1.支部初审:离退休党支部核查申请人家庭情况、困难真实性,签署初审意见,上报离退休工作处;
2.科室复核:离退休工作处服务管理科逐一核对佐证材料、核查既往救助记录,入户走访核实实际情况,形成复核意见;
3.处务会评审: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对象、救助档次及救助金额,杜绝个人单独审批决策;
4.公示及报批:拟救助人员名单及救助标准在离退休处公告栏、离退休教职工微信群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统一发放救助金。
第十一条 办理时限
常规救助申请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大病急救、突发意外等紧急困难,开通绿色通道,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及救助金发放,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台账管理
第十二条 资金来源
帮扶救助资金来源于学校专项离退休帮扶经费、学校爱心互助金划拨经费、校内专项慰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救助资金。
第十三条 档案动态管理
1.建立一人一档特殊困难离退休人员帮扶台账,完整留存申请表、佐证材料、走访记录、救助发放凭证、公示材料,全程留痕、永久归档;
2.实行台账动态更新,每半年开展一次困难人员复核,对困难缓解、人员离世、家庭情况变更的人员,及时退出帮扶台账;对新增困难人员及时纳入,保证台账精准有效。
第十四条 资金发放管理
救助金统一通过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至离退休人员本人银行卡,不经过工作人员个人账户,发放后及时回执确认,全程可溯源。
第六章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处、财务处、工会的专项监督检查,每年年底公开全年帮扶救助明细;
2.设立帮扶救助监督电话与意见箱,受理离退休教职工异议申诉,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反馈。
第十六条 责任追究
1.对隐瞒实情、弄虚作假骗取救助金的人员,一经查实,全额追回救助资金,取消三年内所有帮扶救助资格,并在全校离退休范围内通报;
2.对工作人员存在优亲厚友、审核不严、违规审批、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等行为的,依规进行约谈问责;情节严重的,上报学校纪检部门依规依纪处理;
3.杜绝新官不理旧账问题,已纳入常态化帮扶台账的困难老同志,岗位人员变动后必须完整交接帮扶台账,不得无故中断常态化关爱服务。
第七章 附则
本制度衔接上级老干部部门帮扶政策及山东科技大学工会爱心互助金管理相关规定,如上级政策调整,按照最新上级要求同步修订执行。
本制度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离退休工作处
2026年4月16日